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5月25日国务院关于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22〕3号)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提高为40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转公、再交易住房的,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无自住住房职工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的,提取额度由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四、调整时间。以上调整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将依据资金流动性风险动态调整。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